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舒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23民初4859号 |
案号 |
(2021)皖1523执恢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舒杰欠原告吴义平借款本息308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2月1日前偿还100002元;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108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负担。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