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5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882民初2460号及(2020)粤08民终1372号
案号
(2021)粤0882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711201600586】。限被告何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保中、崔爱娥、马荣民、李改香、马思轩、马思涵、马明泽的损失169533.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何燕飞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957.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3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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