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5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82民初2460号及(2020)粤08民终1372号 |
案号 |
(2021)粤0882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11201600586】。限被告何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保中、崔爱娥、马荣民、李改香、马思轩、马思涵、马明泽的损失169533.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何燕飞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957.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