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8********4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民初339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恢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崔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毛立群借款本金124200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4元,减半收取1392元,诉前保全费1142元,共计2534元,由被告崔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