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8********4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04民初339号
案号
(2020)陕0304执恢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崔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毛立群借款本金124200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4元,减半收取1392元,诉前保全费1142元,共计2534元,由被告崔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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