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2民初4090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艳红偿还借款本金2530000元并支付其利息(该利息是以25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汤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艳红偿还借款本金930000元并支付其利息(该利息是以9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黄艳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1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9410元,由被告汤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