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2民初1079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松所借原告江家峰(诉讼期间死亡,由江根宝、江家珍、江家龙继承,推选江根宝为代表)54000元,胡松自2020年5月起,每月20日偿还江根宝5000元(打卡:户名江根宝,开户行交通银行,卡号6222620110062589610),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如胡松不能按期履行,则江根宝有就全部未偿借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胡松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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