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2********1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2民初3968号 |
案号 |
(2021)皖1122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辉欠原告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23047.4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3047.65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付,视为余款全部到期;三、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沈辉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