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2********1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2民初3968号
案号
(2021)皖1122执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辉欠原告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23047.45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3047.65元;二、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付,视为余款全部到期;三、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沈辉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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