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8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5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1)湘0525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国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曾娣借款本金150 000元及利息3000元。二、被告陈国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娣支付违约金30 000元。三、驳回原告曾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74元,由曾娣承担2000元,陈国栋承担44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