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5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1民初4507号 |
案号 |
(2021)皖1321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清孟庆华桃款14000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逾期利息总和不超过2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元,由陈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