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0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2民初2058号
案号
(2021)皖0322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泽源、梁敏欠原告李莉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1月1日起算至还款完毕时止),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本金5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还款本金100000元,2020年3月20日前还款本金50000元及全部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朱泽源、梁敏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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