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2民初2058号 |
案号 |
(2021)皖0322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泽源、梁敏欠原告李莉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1月1日起算至还款完毕时止),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本金5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还款本金100000元,2020年3月20日前还款本金50000元及全部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朱泽源、梁敏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