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7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1民初369号
案号
(2019)冀0131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石家庄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张琳定金12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琳要求被告石家庄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原告立即交付圣地港湾小区11号楼1单元2601室房屋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2元,减半收取5091元,由被告石家庄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8107834072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深泽县文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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