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2173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永龙、骆晨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利息24935.63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20日),合计324935.63元。二、还款期限和方式:被告陈永龙、骆晨于2020年8月10日前还清利息24935.63元;于2020年12月20前归还本金30000元及本案诉讼费3087元;于2021年10月14日前还清剩余本金270000元;自2020年9月份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以原告系统显示金额为准)。三、如被告陈永龙、骆晨未按期足额归还上述任何一期的款项,则原告有权对被告未偿还的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具体本息、罚息以原告系统金额为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陈永虎对被告陈永龙、骆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7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归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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