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兵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4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4民初2364号 |
案号 |
(2021)皖0824执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安徽长中刷业有限公司与王六庆于2020年4月2日达成的无纺布买卖合同;二、王六庆、章兵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安徽长中刷业有限公司返还货款92000元及其利息(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2000元为本金额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三、驳回安徽长中刷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0元,保全申请费970元,共计2020元,由王六庆、章兵云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