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2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4民初2317号 |
案号 |
(2020)湘1224执1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舒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原告舒梦瑶自2016年1月至2020年8月的抚养费112 000元、教育费用9000元,两项共计121 000元;二、被告舒勇自2020年9月起按月向原告舒梦瑶给付抚养费2000元,并于每学期开学时支付原告舒梦瑶教育费用2000元,直至原告舒梦瑶年满十八周岁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舒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