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4037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涛偿还原告刘荣国欠款74340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34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24000元;二、如被告于涛任意一期未能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刘荣国有权就下剩的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2要求被告于涛以743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4.95%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9元,由被告于涛负担(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刘荣国)。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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