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2********6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民初3461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勇东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20000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朱勇东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