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208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3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定于2020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张平本金101000元及利息(以1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24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5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1306元,由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负担(原告张平已预付,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张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