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易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3********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2772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南通硕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蓝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签订的《萧县龙祥棚户区改造工程模板、木方采购合同》。二、被告安徽蓝汇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南通硕创建材有限公司材料货款2770893元及利息179107元,合计为3295万元;其中120万元由安徽蓝汇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偿还,定于2020年8月20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给付50万元,2020年11月20日前给付50万元;并由庄易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剩余货款175万元由南通荣筑劳务公司及崔建峰共同承担偿还,并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25万元,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5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2021年2月9日前给付30万元。三、如被告安徽蓝汇商贸有限公司、庄易峰、南通荣筑劳务有限公司、崔建峰至2020年10月30日期限届满后未按各自确定给付期限和数额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则南通硕创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对相应责任主体申请执行其全部剩余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967元,减半收取计14484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为19484元,由被告南通荣筑劳务有限公司、崔建峰共同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