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3051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夏军借款2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8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许江生对被告何伟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29元,由被告何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