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全刑初字第00055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夏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德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吴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顾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6年88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刘守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曹如洛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夏春、张德祥违法所得6200元、被告人吴飞违法所得1400元分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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