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红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8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3民初2838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夏志红、徐红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3年5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2.6%基础上加收10%计算至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夏志红、徐红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