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4566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志勇向原告李志宇的借款本金122200元以及应支付的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利息12000元,合计134200元,由被告唐志勇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按月还款6000元,每月还款在当月的12日前,在2020年8月12日之前还款2200元;如被告唐志勇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及方式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李志宇可就被告唐志勇尚欠的全部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诉讼费3112元,减半收取1556元,由原告李志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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