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1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2民初4890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华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柴林借款212833元,并从2019年12月8日起,以212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给付原告柴林借款利息至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柴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柴林负担50元,由被告徐华兵负担22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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