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成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6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2刑初145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成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止。)二、被告人吴成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绍勤、黄冬冬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五十七万五千零一元二角七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绍勤、黄冬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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