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6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1民初4043号 |
案号 |
(2021)皖1321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东风自愿于2021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杰劳务费28000元;二、就本案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张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