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民初4916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全彪、夏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磊借款利息14800元,被告李存利、曹赛男对该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郭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应交纳的数额),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郭磊承担161元,被告李全彪、夏梦、李存利、曹赛男承担139元。原告多交纳的11660元予以退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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