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6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5民初3966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洪峰2020年9月30日前付许成球本金575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付许成球本金57500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许成球本金115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付许成球利息63250元。二、若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洪峰如期履行上述协议的内容,原告自愿放弃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利息请求。若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洪峰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上述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洪峰应当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5%继续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三、其它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