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明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8民初901号 |
案号 |
(2021)湘0528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倪明臻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蒋新林借款本金10,000元;并从2019年4月7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倪明臻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