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卓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1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6刑初249号 |
案号 |
(2021)湘0426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小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邱卓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实行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公安机关先行羁押的1个月10日和先行服刑的1年3个月12日,合计1年4个月22日外,下余刑期即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四、被告人谭湘湘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止)。五、被告人李兴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止)。六、被告人陈昌喜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叶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八、责令被告人周小涛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被告人邱卓辉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陈昌喜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违法所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