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3********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5民初1363号 |
案号 |
(2021)湘1025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曹健、雷郴玲共同偿还原告邝菲翠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共计20个月的利息51,200元,本息合计为251,200元,2020年10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曹健、雷郴玲共同偿还原告邝菲翠信用卡消费欠款6,800元;三、由被告曹健、雷郴玲共同支付原告邝菲翠代理费10,000元;四、驳回原告邝菲翠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合计268,000元,限被告曹健、雷郴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96元,由原告邝菲翠负担429元,由被告曹健、雷郴玲共同负担2,5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