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2民初2512号 |
案号 |
(2021)皖0222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倪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欠款本金11865.84元、利息1406.56元、违约金381.72元、手续费0元,合计13654.12元。2020年7月31日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予以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3页共5页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0元,由被告倪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