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0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2民初7114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袁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袁兴丽借款9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期内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2月23日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6年2月22日止;逾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照借期内的利率即月利率2%自2016年2月23日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至案涉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兴丽对被告袁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袁兴丽对被告赵飞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袁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