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9********0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82民初852号 |
案号 |
(2021)皖1282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春付、赵雪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707.52元、利息11401.71元(上述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15日,此后的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田利、刘莉、杨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8元,由被告李春付、赵雪丽、田利、刘莉、杨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