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0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8民初57号 |
案号 |
(2021)湘1228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舒波、廖春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 399 625.12元及至2019年8月24日止未付利息206 533.95元(后续利息自2019年8月2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10964%计算,利随本清);二、刘启华、吴美泉、邹容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259元,由舒波、廖春香、刘启华、吴美泉、邹容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