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川市华宇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83民初763号 |
案号 |
(2018)粤0883执1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川市鸿华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吴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本金23166691.64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37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9日止,按年利率10.64%计算;以2317.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按年利率10.64%计算;以2366691.64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止,按年利率10.64%计算;逾期利息以2366691.64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6日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5.96%计算,限被告吴川市鸿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给原告吴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吴川市华宇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座落于吴川市吴阳镇旧市场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二块【产权证号分别为:吴府集用(2007)第02372号;吴府集用(2007)第02281号】和座落于吴川市海滨街道325线国道北面华宇鸿基商业大厦B栋共40套商品房产权(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01801号、第1110001807号、第1110001799号、第1110001790号、第1110001805号、第1110001796号、第1110001803号、第1110001794号、第1110001835号、第1110001798号、第1110001804号、第1110001795号、第1110001844号、第1110001836号、第1110001816号、第1110001831号、第1110001817号、第1110001830号、第1110001818号、第1110001829号、第1110001819号、第1110001811号、第1110001820号、第1110001810号、第1110001821号、第1110001809号、第1110001822号、第1110001814号、第1110001823号、第1110001813号、第1110001824号、第1110001812号、第1110001825号、第1110001815号、第1110001826号、第1110001791号、第1110001827号、第1110001792号、第1110001828号、第1110001793号)的价值对被告吴川市鸿华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吴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本息(本判决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本息)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吴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吴川市华宇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商品房的产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吴川市华宇投资有限公司、麦华、麦亚凤、麦亚庆、杨华健、麦亚明、麦宇、陈林海、麦康土对本判决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4405元,由被告吴川市鸿华贸易有限公司、吴川市华宇投资有限公司、麦华、麦亚凤、麦亚庆、杨华健、麦亚明、麦宇、陈林海、麦康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麦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774044234W |
登记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西(福海大酒店西面)A幢市场1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