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15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初629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6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光明、殷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4原告赵培清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2月26日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为止,再减去姚光明已经偿还的16000元);二、驳回原告赵培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4元,减半收取737元,由被告姚光明、殷红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1474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