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0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2359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日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整及截至2020年5月7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1,822. 88元,并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 1%标准计算的罚息和复利。二、由被告尹凤开、尹红星、刘足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尹凤开、尹红星、刘足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日辉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6元,减半收取1,218元, 由被告杨旧辉、尹凤开、尹红星、刘足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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