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吉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6********59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2572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吉兵欠罗维兵借款本金104000元,利息6000元,共计1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本金40000元,剩余7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如朱吉兵到期未履行归还40000元,则罗维兵有权申请执行所有借款本息;二、罗维兵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250元,由罗维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