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31********4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4民初758号
案号
(2021)皖1824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绩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许丹丹共需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县支行33084.44元(包括:信用卡借款本金28743.8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28.63元、手续费600元、管理费用1.39元和计算至2020年6月10日的利息2110.61元)以-3-及从2020年6月1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县支行同意被告许丹丹分期归还,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2月每月25日前归还不少于1000元,2021年1月起至2022年5月每月25日前归还不少于1500元,余款于2022年6月25日一次性还清;二、如上述任一笔款项到期后,被告许丹丹没有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县支行可以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27元,减半收取313.5元,由被告许丹丹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