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4********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4民初649号
案号
(2021)皖1824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绩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皖南大鹏天然产物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绩溪县伏岭镇永来村村民委员会欠付的截至2020年5月24日的分红50000元;二、被告皖南大鹏天然产物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前归还欠原告绩溪县伏岭镇永来村村民委员会本金5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若被告皖南大鹏天然产物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绩溪县伏岭镇永来村村民委员会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向绩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方勇、安徽省绩溪县黄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分红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若被告安徽省绩溪县黄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履行了还款责任,则其有权就履行款项向被告皖南大鹏天然-3-产物有限公司、方勇进行追偿;六、原告绩溪县伏岭镇永来村村民委员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55元,减半收取4677.5元,由被告皖南大鹏天然产物有限公司、方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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