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县茂源恒温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33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3126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4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10916.46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刘丽娟、张彦龙、范静彩、尹士辉、王利方、赵县茂源恒温库、赵县彦龙果品库、赵县士辉果品库对被告张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八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彪追偿。 被告张彪、刘丽娟、张彦龙、范静彩、尹士辉、王利方、赵县茂源恒温库、赵县彦龙果品库、赵县士辉果品库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0元,减半收取为107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750元,由被告张彪、刘丽娟、张彦龙、范静彩、尹士辉、王利方、赵县茂源恒温库、赵县彦龙果品库、赵县士辉果品库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133MA08N0HH7C |
登记机关 |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田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