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仲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4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1852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仲华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信用卡至2020年7月7日止的透支本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其他应收手续费33 449.92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8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计算方法:本金29 182.23元,利率每日万分之五);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元,由被告李仲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