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6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1873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环、吕佳慧、吕佳祥、宋效荣等各项损失共计287771.76元(履行中扣除蔡涛垫付款5000元);二、驳回原告李环、吕佳慧、吕佳祥、宋效荣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0元,蔡涛承担405元,原告承担9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