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0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4683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彬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谢登歆工程款20000元(该款项汇入户名:谢登歆;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六安政务区支行;账号:6214991780008677);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郝彬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