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4683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彬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谢登歆工程款20000元(该款项汇入户名:谢登歆;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六安政务区支行;账号:6214991780008677);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郝彬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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