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0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01民初1258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向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赵华峰借款本金17万元,并支付产生的银行利息5241.69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153.36元,合计179395.05元。二、驳回原告赵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45元,由原告赵华峰负担170元,被告向鑫负担38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