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0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1258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向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赵华峰借款本金17万元,并支付产生的银行利息5241.69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153.36元,合计179395.05元。二、驳回原告赵华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45元,由原告赵华峰负担170元,被告向鑫负担38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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