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3民初1761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恢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鲁宁自愿偿还原告鲁家伟借款本金240000元,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4月止,共12个月,每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鲁宁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履行,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同时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部分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4元,保全费1850元,担保费1500元,合计5994元,由原告鲁家伟承担994元,被告鲁宁承担5000元。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