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1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3民初1761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恢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鲁宁自愿偿还原告鲁家伟借款本金240000元,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4月止,共12个月,每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鲁宁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履行,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同时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部分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4元,保全费1850元,担保费1500元,合计5994元,由原告鲁家伟承担994元,被告鲁宁承担5000元。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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