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2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4378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军归还原告周建勇借款本金29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5.4%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时止)。其中,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4000元及所有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时止);二、若被告段军逾期归还上述任意一期借款,则原告周建勇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借款本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段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