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松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8民初1736号 |
案号 |
(2021)湘0528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林松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邓光和借款本金7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林松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