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仁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3********3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5民初2762号 |
案号 |
(2021)湘0525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田仁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卿前辉借款本金220 0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47元,由被告田仁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