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3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6民初1702号
案号
(2021)湘0426执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军、王艳娥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拥、谭群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1,600元);二、驳回原告何拥、谭群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96元,减半收取为1848元,由被告胡军、王艳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