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健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30********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9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1)湘1229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周文良与被告唐健策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二、被告唐健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所欠原告周文良的门面租赁费41 670元;三、驳回原告周文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11元,依法减半收取405.5元,由原告周文良承担35.5元,由被告唐健策承担3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